第2版:综合新闻·公告

邀请报价公告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5日作出(2017)皖18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泾县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德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17)皖1823民破1-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现对嘉德公司商业用房进行评估,邀请在《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评估、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名册》中的评估机构对收取的评估费进行报价。

一、评估标的范围

嘉德公司现有三层商业用房:一层4间共408.54平方米、二层1间共887.36平方米、三层1间共783.32平方米。

二、评估机构条件及报价材料

(一)评估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已编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评估、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名册》。

(二)报价文件所需资料应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载有评估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5、拟从事本次评估业务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

6、投标机构的报价方案;

7、鉴于目前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请出具同意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分配阶段支付评估费用的书面承诺;

8、承诺中标后7日内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逾期承担违约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提交

1、材料递送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下午5点前。

2、递送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亚夏汽车城一号楼三层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信息:陈飞飞律师(18196721561)。

四、选定方式

如有三家以上机构报名,取所有报价机构报价的平均值,最接近平均值的机构中标。如报价机构少于三家,由报价最低者中标。报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陆万元(¥60000.00)。

管理人将中标机构报送泾县人民法院备案。

五、开标时间

本次招标定于2020年12月14日上午10点在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技术室开标,届时投标人须到场,否则取消资格。

六、相关要求

评估机构报价提供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本函公告第二条的要求,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提供不符合本函公告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

安徽泾县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