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我市开展南漪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本报讯 3月20日起,南漪湖全面实施封湖禁渔。禁渔期第二天,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南漪湖大水面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当天上午,三辆装载鱼苗的卡车驶入南漪湖水域,停在郎溪县飞鲤镇湖滨村新沟嘴码头。在市农业农村局、南漪湖管理站全体渔政人员、沿湖渔民代表和市敬亭公证处等单位全程参与并监督下,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南漪湖大水面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技术人员对鱼苗进行鱼体消毒处理后,市南漪湖管理站工作人员对鱼苗数量进行过磅称重后放流南漪湖。此次共投放大规格鳙鱼鱼种约17000公斤34余万尾。

据市南漪湖管理站办公室主任费康旺介绍,禁渔期自3月20日凌晨至8月28日24时。禁渔期间,除青虾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经过审批进行特许捕捞外,其他捕捞活动一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贩运、销售违禁作业的渔获物。

我市连续多年开展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提升了南漪湖水生生物多样性,也实现了渔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封湖禁渔期间,市南漪湖管理站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湖区日常巡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确保封湖禁渔取得实效,真正实现“人休鱼繁”。

(吕永春 本报记者 余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