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民生民声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政策解读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5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对政府代缴费人员可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3.政府对缴费有补贴吗?

答:省、市、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2021年缴费补贴最低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政府代缴100元的补贴30元。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答:(1)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个人缴费与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2)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

(3)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对年满65-74周岁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2元,75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4元,在以前调整待遇时已享受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特殊困难群体有何政策?

答: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致贫返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市人社局 市民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