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民生民声

宣城有“倍氨敏”吗?

我市开展“舒儿呔”“倍氨敏”固体饮料排查

◇本报记者 徐文宣

前不久,有媒体曝光省外某商家将“倍氨敏”、“舒儿呔”等固体饮料冒充婴幼儿奶粉进行销售欺骗消费者,结果婴幼儿持续食用后被确诊为“佝偻病”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宣城有“倍氨敏”、“舒儿呔”此类问题产品吗?近日,记者采访了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我市未发现问题产品

“目前未发现有媒体曝光的蛋白固体饮料在我市销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了对全市重点场所的排查行动,以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孕婴用品店为重点对象。主要排查以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倍氨敏”固体饮料、郴州益信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舒儿呔”氨基酸配方粉为重点品种,同时也对其他固体饮料的来源、宣传情况进行了检查。

“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086人次,累计排查固体饮料146种;排查固体饮料生产企业4家7个品种;排查食品经营户2349家,其中固体饮料经营户166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流通环节,市场监管部门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药房等重点场所进行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各食品经营单位主体经营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等信息,是否存在“倍氨敏”、“舒儿呔”等产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销售的行为。同时查看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提示牌设置、保健食品消费提示信息标注、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是否混放销售等问题,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是否购进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以及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并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是否在销售中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推介、虚假广告等形式向婴幼儿、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进行虚假宣传,是否未经许可或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外,利用网络、会议、电话等营销方式违法销售。此外,执法人员还对食品经营者、消费者开展固体饮料和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的科普宣传,以提高公众的辨别能力,引导正确消费。

“目前排查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我市暂未发现媒体报道的‘倍氨敏’、‘舒儿呔’等固体饮料。”据介绍,下一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监测和关注市场动向,及时曝光违法案例,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履职尽责,全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立案查处首起混放销售

值得一提的是,在排查工作中,我市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了一起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违法行为,这也是我市首起立案查处该行为。

据悉,5月22日,宁国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辖区某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婴幼儿食品销售区同一货架上并列陈列销售有“贝因美童臻益生菌固体饮料”和“贝因美维D钙软胶囊”等食品,经执法人员确认,“贝因美童臻益生菌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贝因美维D钙软胶囊”属于特殊食品,存在混放销售的违法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执法人员现场向该超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超市于2020年5月27日前改正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行为。2020年5月29日,宁国市西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超市开展检查,在超市婴幼儿食品销售区仍然发现有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行为,西津市场监管所于当日对该超市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这是去年底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

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要注意混放销售,购买时要看清楚产品标签标识内容,区分固体饮料、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固体饮料不能为特殊医学状况人群提供营养支持,如果用固体饮料替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长期食用,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