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民生民声

贫困大学生 资助程序简化了

取消证明材料盖章

◇本报记者 余健

对于一些敏感的贫困大学生而言,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本就是内心的一个“疙瘩”。如果寻求政策补助时,还要开具各种证明,向相关部门“证实”家庭经济情况,甚至还要在老师同学面前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就更让人望而却步了,一些自尊心强的学生,或许就会放弃这项好政策了。

为了把好事办好,日前,《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发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取消证明材料盖章,明确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同时建立部门联动、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

贫困生认定不再需要街道盖章

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相较以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新的实施办法有了四点明显变化。

首先申请表取消证明材料盖章。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施办法》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

变化特别明显的一点是,该办法更注重学生隐私保护。记者发现,办法中指出: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强化特殊群体因素。办法规定: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同时,还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实施办法》规定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建立部门联动、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需多种因素

记者了解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主要是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和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如果有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恶意提供虚假家庭经济信息怎么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校有责任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