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4月27日上午,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自2012年国家住建部等部委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共有104个村落列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其中67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入选数位居全省第二位。从我市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总体情况来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大部分传统村落保存发展较好,泾县查济、绩溪龙川等传统村落成为我市地方品牌的“名片”。

《条例》共5章38条,包括总则、规划编制、保护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职责,细化了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内容,并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相衔接。为了实现传统村落的活态传承,《条例》要求强化用地保障,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传统村落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并依法约定权益分配,鼓励开展各项符合传统村落实际的经营活动。并明确了有关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监测职责,建立了警示和退出机制,对违反条例的有关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大我市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价值,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具有重要意义。(本报记者 陈华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