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问:编者您好!我是一名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者,我在采购垃圾桶时,发现商家卖的有些垃圾桶上印着“配合垃圾分类、创建文明城市”,不知道这种表述准确不准确?

答:这种表述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也已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