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市敬亭山管委会持续强化《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

本报讯 2016年10月1日,《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市第一部实体性法规。近年来,市敬亭山管委会依托《条例》不断提升敬亭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主要针对风景区的规划和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其中特别提到了风景区“视线走廊”等空间保护的问题,对于景区内的园林建筑、文物古迹等景观的保护也做出明确规定,还列举出风景区内禁止从事的12种行为。另外,关于7.3平方公里风景协调区内的建筑活动,也要求符合风景区规划。此外,《条例》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对规定禁止性行为,除上位法已有明确处罚规定的,都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敬亭山管委会持续强化宣传引导,利用景区广播、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平台向市民及游客进行宣传,并通过环敬亭山区域的街道、社区(村)上门入户发放宣传册页、《致环敬亭山区域居民的一封信》、《条例》单行本等资料,向景区周边居民进行宣导。通过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倡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遵守《条例》,熟知风景区内禁止从事的行为,不做并劝阻破坏敬亭山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致环敬亭山区域居民的一封信》还特别对私埋乱葬、修坟立碑、攀折偷盗林木、在野外私自违规用火等存在违法性问题进行重点提示和宣传。 (敬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