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孔晓宏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9年8月29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孔晓宏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