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泾县持续加大 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本报讯 今年以来,泾县持续做好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提升、守护消费安全等工作,切实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印发《泾县2021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推进放心消费参创单位申报工作,广泛引导经营者积极主动参与创建,严把“示范单位”质量关,共评选认定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家,成功创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户,申报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户。

畅通维权渠道听民声。着力加强投诉信息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消保委公益组织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今年以来,泾县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共973件,现已办结934件。其中,投诉666件,办结637件,共挽回经济损失31万余元。举报307件,办结297件。消保委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100余人次。

有序开展12315“五进”工作。先后进入校园、行政村、商场、超市和周边社区开展培训班、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维度宣传。成功举办一期全县30多家泵阀企业集中能力提升培训会,同时联合当地自媒体行业开展相关座谈培训,结合企业实际,指导企业规范广告用语,通过以案释法,倡导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和评价。

推进“满意消费长三角”及“放心消费在安徽”行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培育“长三角实体店异地异店退换货联盟”企业1户,新增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承诺经营户25户。“2021年安徽伴手礼”评选活动中泾县3家企业入选,“2021年长三角特色伴手礼”活动中泾县2家企业入选。

(本报记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