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撤回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政许可

宣州讯 为确保与农业农村部门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有效衔接,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部就班做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移交前期工作。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原36家企业(个人)已取得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政许可撤回(变更),撤回(变更)行政许可告知书下发33家,3家企业(个人)变更,其中变更的3家中有2家申请撤销,根据法律程序先行进行了书面告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企业(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陈述或申辩,根据程序对全区35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企业(个人)的行政许可予以撤销。

移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范围,也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方针政策,使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产业更好发展,发挥更大经济效益,真正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周怡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