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民生民声

2020年申请 农村低保有关政策解读

2020年申请农村低保有哪些条件?如何申请?农村低保保障对象有哪些?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当地政府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的通知》(宣民社救〔2019〕7号)、《关于印发〈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的通知》(宣民社救〔2019〕8号)文件规定执行。

保障标准是什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标准执行。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申请认定程序是什么?

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应当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9〕56号)规定执行。

动态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服务的要求,定期核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数据来源:市民政局 市民生办)